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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

    10个月前 | admin | 94次围观

    检察日报北京4月28日电(记者宋识径)国务院研究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这是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今天上午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时透露的。

    孟建柱在报告中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从严查处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年均查处超速行驶1900万起、酒后驾驶100万起、无证驾驶320万起。

    记者了解到,在“南京张明宝肇事案”、“杭州飙车案”等事件发生后,将“以危险方法驾驶机动车”入罪的呼声非常强烈驾驶机动车遇到这种情况怎样安全通过,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不少代表、委员提出议案、提案,建议刑法加强对上述行为的规制。

    孟建柱在报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措施时表示,针对事故高发、多发态势驾驶机动车遇到这种情况怎样安全通过,对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国务院将研究建议增加拘留处罚措施,提高财产罚、资格罚幅度;同时,研究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将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镇违法高速驾驶机动车竞逐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纳入刑法,并提高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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