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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那的电价是涨价还是跌价了?

    11个月前 | admin | 100次围观

    电价调整情况,你那的电价是涨价还是跌价了?

    你那的电价是涨价还是跌价了?新电价调整情况,2023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用电分类和“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表”,公布了各个省市最新电价标准,从表格上看最高的是北京0.0190元/千瓦时,最低的是新疆0.0009元/千瓦时,具体到各个省市的电价都是不一样的,明显是“市场价”而没有搞“一刀切”。新电价调整情况!

    1.用户用电价格逐步明确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大类。

    2.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

    现代社会,水、电都是人们生活所必须的基础设施,贯穿在每个人每一天的生活当中。因此,关于水、电的任何调整、改变,都会引起无数人的关注。近段时间,随着夏季的到来,不少地方的电价又要实施新的调整,采取新机制了。电价采取新机制,必将会带来电费的变动,那么都有哪些地方电费要有大变动了呢?对我们的生活又会带来哪些影响呢?新电价调整情况!

    广东:居民用电开启“夏季模式”

    广东由于地理位置原因,每年夏季都格外炎热,用电需求特别大,因此广东夏季居民用电也会有新调整。现在时间已接近6月,广东的居民用电已经开启了“夏季模式”。

    在夏季之外的其他季节,广东居民用电的阶梯电价是这样的:第一档,每月用电量260度以下,每度电为正常价格,约0.59元;第二档,260度到400度,每度电涨价5分,约0.64元;第三档,400度以上,每度电达到0.89元。

    四川等地:6月1日起,调整分时电价机制

    日前四川省电力部门发布通知,从6月1日起,调整分时电价的峰、谷时段,原早高峰1小时、晚高峰7小时,优化调整为早高峰2小时、晚高峰6小时。调整之后,每天的用电高峰时段为10时到12时,15时到21时,即上午两个小时,下午到晚上六个小时;用电低谷时段为23时到次日7时,一共8个小时;除此之外剩下的8个小时,为用电平段。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新电价调整情况!

    详情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5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及有关规定,核定第三监管周期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具体见附件。

    二、用户用电价格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及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尚未实现工商业同价的地方,用户用电价格可分为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大工业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四类。

    三、执行工商业(或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以下简称工商业用户),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本通知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四、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系统运行费用包括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等。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实际购电上网电价和综合线损率计算。电力市场暂不支持用户直接采购线损电量的地方,继续由电网企业代理采购线损电量,代理采购损益按月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

    五、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六、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输配电价平稳执行,做好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等的协同,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电价调整影响了谁,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统筹推进电网均衡发展;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我委(价格司)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电价调整影响了谁,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9日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新电价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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