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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个月前 | admin | 79次围观
    “法院既然这样判了,我只能扛”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法院认为,刘鑫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处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及案件受理费,另需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万元。 ▲刘鑫表示会一笔一笔偿还 1月2日晚,刘鑫通过新浪微博账号“L-N-X-wisteria ”发表文章《刘鑫最后的话》,并开通了打赏功能,向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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