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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绍卖淫强迫卖淫案——推动社会支持力量欠缺地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

    11个月前 | admin | 101次围观

    徐某某、武某某介绍卖淫强迫卖淫案

    ——推动社会支持力量欠缺地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建设

    一、基本案情

    2021年7月,徐某某伙同武某某(作案时16周岁)先后两次介绍陈某某到山东青州从事卖淫活动。同年7月下旬,在陈某某非自愿的情况下,徐某某、武某某强迫陈某某继续卖淫。2021年12月17日、2022年3月25日,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对徐某某、武某某分案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徐某某因犯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武某某因犯罪时为未成年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二、家庭教育指导做法与成效

    (一)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情况“五查”,能动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青州市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均进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情况“五查”。一查未成年人监护情况;二查未成年人与监护人关系状况;三查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或受到侵害是否与家庭教育有关;四查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关系情况;五查未成年人是否失学、辍学。经“五查”发现,本案被告人武某某跟父母一起生活,有一个弟弟。在弟弟出生前,武某某与家人关系融洽未成年强迫他人卖淫,尤其与父亲关系亲近。弟弟出生后未成年强迫他人卖淫,武某某父母忙于生计和照顾幼子,忽略了对武某某的教育和陪伴。武某某心理落差大,结交社会朋友,案发前一年开始辍学在家,并多次去酒吧、KTV消费,夜不归宿。父母为此多次彻夜寻找,甚至报警寻人。知道武某某涉案情况后,武某某父亲对其非常失望,“吼叫式”沟通方式让两人关系更加紧张,在家中基本无话语权的母亲也无能为力,放弃了对武某某的管教。情绪郁结却无处排解的武某某一度产生轻生念头。针对武某某家庭存在的父母教育能力不足、教育方法不当甚至失管失教的问题,青州市检察院对其父母进行训诫并发出《督促监护令》,同时与市妇联共同制定了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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