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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新闻记者琤受审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1年前 | admin | 105次围观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蓝婧

    孙卓和符建涛与亲生父母相认1年零4个月后,拐走他们的嫌疑人被送上了法庭。4月7日19点,历时长达4个半个小时的庭审,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犯罪、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犯罪一案,在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结束。孙卓和符建涛的家人出庭旁听,见证了嫌疑人受审的过程。该案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19点,符建涛的母亲彭冬英走出法庭。接受上游新闻采访时,她表示,检方在法庭上以拐骗的罪名对吴某龙提出上诉,量刑建议是5年有期徒刑。他们向吴某龙提出了数百万的民事赔偿诉求。对于拐骗罪的罪名,吴某龙表示认罪认罚,但不愿接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费用。吴某龙称,自己已经抚养了孩子,不应该再承担费用。而吴某光对检方指控的窝藏、包庇罪予以否认。

    19点10分左右,孙海洋走出法庭,情绪激动,痛哭失声。情绪平复后,他表示,他问过吴某龙,他是怎么偷走孙卓的,吴某龙此前一直坚称,自己什么都记不得了。今天(4月7日)在法庭上,他终于承认自己拐走了孙卓。“无论拐骗还是拐卖,把我的孩子带走,对我造成的伤害都是一模一样的。”孙海洋说。他表示,在法庭上,他看到吴某龙坐在他前面,翘着二郎腿,觉得他态度十分嚣张。

    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姚克枫表示,此次开庭的焦点主要围绕转账记录等核心证据。侦查机关还在破解当事人的银行卡,以调查相关转账记录。

    孙海洋曾多次公开称,无法接受拐走孙卓的嫌疑人只判5年。此前,孙海洋曾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若审判结果无法接受,或将提起抗诉。

    “吴某龙把两个孩子拐走了14年,给两个家庭都造成了14年的痛苦。有的家长找孩子找了几十年,家破人亡。偷走一个孩子的时间越长,对家庭的伤害越大。嫌疑人只判5年有期徒刑,这对寻子家长们来说是不公道的。”孙海洋说。

    此前孙海洋还表示,将对嫌疑人吴某龙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吴某龙赔偿精神损失费等580万元。“我要让他一辈子都还不清。”孙海洋说。

    孙海洋提到,此前收到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后,他更换了代理律师,希望能找到吴某龙涉嫌拐卖的证据。

    王宝强案今日开庭_1988复旦研究生被拐案_孙卓被拐案今日开庭

    ↑孙海洋 视频截图

    4月6日,孙卓的姐姐孙悦接受新京报等媒体采访时提出,希望能从立法方面取消拐骗罪,把拐骗罪和拐卖罪统一成“拐带罪”。她认为,无论被拐走的孩子去向如何,把孩子从原生家庭带走,就已经对孩子、孩子的家人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符建涛的家人也见证了庭审。庭审现场聚集了许多举着寻人启事的寻子家长,希望借此机会让他们的寻子信息能够得到更多的曝光。曾和孙海洋一起寻找孩子的杜小华也来到了现场。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1年3月6日,杜小华6岁的儿子杜后琪在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失踪。截至目前,他是电影《亲爱的》中,唯一没有找到孩子的原型。杜小华接受看度新闻等媒体采访时表示,希望嫌疑人吴某龙得到严惩。他认为,只有重判吴某龙,才能对其他嫌疑人起到震慑作用,让他们明白,拐走别人的小孩是要付出巨大代价的。

    拐骗罪和拐卖罪的区别是什么?为何存在量刑上的差异?红星新闻记者邀请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中国政法大学反拐研究中心主任、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打拐律师”张志伟进行解答。

    赵良善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拐骗儿童罪量刑,应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拐卖儿童罪的量刑,应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卖出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相似之处:被拐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但二者最大的区别是: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而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

    赵良善表示,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的相似之处,是都有拐骗的行为。但在本案中,从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来看,虽然吴某龙有拐骗的行为,但是其目的并非出卖,并未获利,而是转给亲戚抚养,所以检方指控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罪。

    张志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由于5年有期徒刑已是顶格量刑,除非案件的定性从拐骗罪变为拐卖罪,否则吴某龙被判处的刑期不会增加。

    张志伟表示,拐骗和拐卖的目的不同。拐骗的目的是收养,而拐卖是把人作为商品,以出卖为目的。以收养为目的,对孩子通常不致于遭虐待或被杀害。而在拐卖过程中,对于受害人来说,人身安全风险更大。根据他的经验,拐卖比拐骗更常见。

    张志伟说,刑事案件的判决,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吴某龙的行为构成拐卖犯罪,是司法机关必须考量的因素。本案中,由于案发时间久远,难以找到涉及钱款交易的证据。如果无法找到证据,法院会遵循无罪推定原则,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赵良善表示,本案中,公检法对罪名不会存在争议,关键在于对吴某龙的量刑,是否会顶格判刑。如果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孙卓被拐案今日开庭,有权提请检方抗诉。检方抗诉的,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但即使进入二审程序,也不会因罪名有误而改判或发回重审。

    赵良善解释,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在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提起附带民事的诉讼。

    赵良善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现阶段,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

    赵良善表示,就本案而言孙卓被拐案今日开庭,被害人可主张的物质损失,包括被害人家属因寻找被害人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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