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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何兴祥决定逮捕

    2年前 | admin | 515次围观

    2月13日,高检网发布消息称,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何兴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资料显示,何兴祥生于1963年,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银行上虞支行党组书记、行长,嘉兴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吉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被逮捕,海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1年9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布消息称,何兴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是继原董事长胡怀邦落马之后,国开行第二位被查的总行级领导。

    1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发消息称,经查,何兴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绩观扭曲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被逮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决策部署不到位、搞变通,甚至自行其是,滥用金融审批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给国家造成特别巨大损失,不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入职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兴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隐瞒境外存款等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兴祥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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