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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在安庆步行街持刀致7死13伤的吴某来说,自首绝非免死金牌!

    2年前 | admin | 283次围观

    安庆的吴某终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他真的是罪大恶极、死不足惜!他因为对于家庭和社会不满,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安庆市的步行街持单刃刀捅刺无辜群众安庆步行街致7死罪犯已被执行死刑,导致7死13伤!

    吴某因为自己的心情和情绪问题,不想活了,但是他没有选择自己跳长江,而是抱着死也要拉垫背的恶念,拿把刀在步行街胡乱捅刺过路群众。由于事发突然,群众死伤惨重,吴某真是坏透了!

    虽然吴某有自首情节,但是像他这种情况安庆步行街致7死罪犯已被执行死刑,自首不自首意义都不大,如果他不自首,警方可以选择当场击毙他。所以他选择自首,也算是接受正义的审判。自首从来就不是免死金牌。

    另外,吴某先前就因为故意伤害罪被判过刑,2016年9月才出来,他这次再犯罪,属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则属于累犯,本来就是加重情节。

    吴某被定为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判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国不像有些国外,可以同时判多个死刑,比如说吴某在国外的话,就可能被判7个死刑,可见他的犯罪性质多么恶劣。

    对于受到吴某伤害的人,本来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但是吴某估计也没有啥赔偿能力,所以对于本案中的死伤者来说,真是雪上加霜,建议国家还是加大此类情况下的司法救济的比较好,比如设立救助基金。#安庆中院对被告人吴亮故意杀人案一审公开宣判#

    这个案件最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但是我倾向于认为本案应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根据刑法第115条,最后的结果都是死刑,但是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有区别的。

    本案中吴某持刀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无特定对象的行凶,危害了公共安全,并导致多名群众死伤,而不是有针对性地对一个或者几个人。

    吴某的行为属于反社会,自己过得不如意,就要肆意剥夺他人的生命,实在太歹毒了。他的行为和大连的那个理发师因为投资生意失败驾车撞向无辜群众性质是一样的。

    成年人的生活本身都不容易,遇到事情和困难,还是要多多进行自我调节,努力走出困境,更不能将自己遇到的不如意,采用极端方式发泄于无辜群众。

    你们认为对于吴某这样的反社会行为应当如何防范比较好?欢迎评论留言。 #安徽安庆男子持刀行凶致7死13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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